余承东科普汽车如何发现避开障碍物:智驾改口成智能辅助驾驶
作者:小编日期:2025-05-01浏览:14442分类:热门事件
问鼎娱乐网4月30日消息,今日,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发科普视频,内容为一台智能辅助驾驶的汽车,它没有眼睛,遇到障碍物,它是如何发现并且避开的。
在该视频中,余承东并未说“智驾”二字,而是用智能辅助驾驶替代,此前他都是使用“智驾”的说法。
据了解,4月中旬,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此外,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此前还发文称,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呼吁用户警惕“高阶智驾”陷阱,强调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文章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当前我国道路通行环境下,市面量产汽车仍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系统仅提供有限的辅助驾驶功能。
因此,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若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上述义务,存在“脱手脱眼”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认定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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